男子召妓拍成性愛光碟 假離婚再娶竟又求原配復合

NOWnews – 2012年9月14日 上午10:48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因為和妻子感情出現裂痕,日前去召妓後還拍下性愛光碟,妻子執意離婚,男子拗不過只好找友人充當離婚證人應付。但妻子事後仍搬離家中,男子另外以照顧子女為由再另娶,事後又再離婚,還反過頭提告第一次離婚無效,但妻子也已「回不去了」訴離。法院一審認定離婚無效,但判准妻子離婚請求,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男子需另付16萬撫慰金和贍養費。

該起案件發生在台中市。一名施姓男子和妻子於1996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2006年施妻因進修讀大學,像施男吵著要離婚,施男拗不過她,為了安撫妻子,只好找來2名友人來充當離婚證人。施男假意辦理離婚,但實為敷衍妻子,不料施妻仍選擇搬離家中。

施男之後因為工作和照顧家庭蠟燭兩頭燒,希望可有人分擔,隔年他便與網路認識的一名大陸籍胡姓女子結婚。但他再婚後自覺深愛妻子,並且擔心她誤會,再婚不到一年就離婚,並希望和前妻復合,但屢遭拒絕,因此施男便向法院提高離婚無效告訴。

不料前妻反控,她無意間看到丈夫電腦裡召妓過程拍成性愛光碟的影片,令她身心重創而協議離婚;加上丈夫之後又再婚,他解釋是為了照顧子女,但她已無法接受,因此也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證人未確認男女雙方有離婚真意就簽字屬於離婚無效,但施男因召妓拍攝性愛光碟,又以僱傭之意另娶不符常理,因此判准女方離婚請求。

施男不服再提上訴,女方之後還追加索賠25萬贍養費和精神撫慰金,施男卻認為自己多年來獨自負擔家計,兩者費用應抵銷。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原判,施妻訴離獲准,但須賠償妻子贍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妻子也須分攤8萬多元的家庭支出,兩相抵扣後判決施男須再賠16萬。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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