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親密關係暴力 家暴法擴及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

NOWnews – 2012年8月22日 上午6:3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親密關係暴力未婚比已婚更嚴重」,內政部21日回應表示,家暴法已將家庭成員由配偶或前配偶擴及「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因此同居伴侶間,如有發生暴力事件,被害人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尋求保護,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依據內政部統計,101年度1月至6月通報家庭暴力事件計6萬6250件,其中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計3萬6602件。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中,配偶與前配偶間暴力案件計2萬7566件,約佔75%,另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計5258件,約佔14%。

為回應民眾期待、擴大保護家庭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將「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範圍,意即過去或現在有同居關係者,如有發生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保障被害人身安全,除可依該法規定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緊急救援、驗傷採證診療、緊急安置、身心治療及諮商、經濟扶助、法律服務等支持性服務;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施暴者繼續施以暴力之外,並能透過法院裁定讓施暴者接受相關處遇服務以終止暴力。

內政部為防範家庭暴力案件除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外,並加強家庭暴力預防教育宣導,提升社會大眾對113保護專線之認識,落實社區通報。另為強化青年族群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宣導,內政部已製作宣導光碟並分送至教育部、各大專院校通識教育中心及相關系所,以及早建立正確預防觀念。

內政部再次呼籲社會大眾,如有遭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請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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