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通姦認定 看抓到多少證據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9日 上午4:23

讀者廖先生問:我兒子帶著小三到旅館,被媳婦拍到全裸躺在床上,垃圾桶也被媳婦找到有使用過的保險套,請問這樣構成通姦罪嗎?

律師林富貴答:如果只拍到你兒子與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沒拍到性器接合影像,又無法提出佐證你兒子與小三曾有性器接合的證據,如性器接合後使用過的保險套、有精斑的衛生紙、穿過的貼身衣物,或來往書信提及彼此曾有性器接合等證據,是無法讓法官確信兩人有通姦行為,就不構成通姦罪行為。

不過,你媳婦在垃圾桶內找到保險套,這部分要鑑定,若同時驗出有你兒子與小三的DNA,你兒子與小三就會構成通姦與相姦罪;如果僅有你兒子的DNA,小三可以抗辯月事來潮,僅幫你兒子口交或手淫,兩人的生殖器無接合等,就不成立通姦罪。

通姦罪屬告訴乃論罪,告訴人須在知悉6月內提起告訴,所謂知悉是指明瞭通姦行為完畢時起算,若你媳婦在2月14日拍到你兒子與小三全裸躺在床上,須從2月15日起算6個月內提告。

此外,通姦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你兒子是在國外旅館被媳婦抓包,因國人在國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會追訴,縱使你媳婦提告,檢察官也會處分不起訴。 (記者林嘉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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