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通姦 判賠5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5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擁有國內外3個碩士學位的賴姓名醫,涉嫌與藥商李姓女業務偷情,李女丈夫會同警方抓姦,賴、李2人30分鐘後始開門,李女並當場簽下通姦和解書,高雄地院認為賴辯稱未通姦不足採信,判決他賠償50萬元。

據了解,賴姓醫生因工作關係,結識在藥廠任職的李女後,於去年1月4日深夜,2人在高雄市亞曼尼汽車旅館偷情, 被李女丈夫會同警方查獲,賴並被依妨害婚姻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李女丈夫要求賴賠償精神慰撫金600萬元。

賴則說,扣案床單經送市警局鑑定,僅有與被告型別相同精子細胞,並未同時檢驗出李女DNA,可以證明沒有性行為。又說,目前收入不高,又有負債,原告請求金額過高。

承辦法官指出,賴與李女為醫師和藥商業務關係,僅為普通朋友,三更半夜到旅館見面,並獨處3小時,且用過浴室梳洗用具,加上警方敲門後,賴、李2人30分鐘後才開門,李女又當場簽下通姦和解書,願意支付200萬元,認定確有通姦,同時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賠償5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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