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代價!男醫判賠元配2400萬

民視 – 2012年6月28日 下午8:04

外遇代價2400萬,這是署立桃園醫院急診室主任的真實案例,十年前他出軌被老婆抓到,為了表達忠誠,簽下協議,以後再偷吃,就要每個月給老婆10萬,連續付20年,等於要付2400萬元,結果他又被發現有小三,更慘的是,法官判決合約有效,他必須乖乖付錢。

男性偷吃,當場被元配抓姦在床,外遇偷情應該付出多少代價,電影沒有交代,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得付出2400萬元。

男主角就是他,署立桃園醫院的急診室主任徐國芳,明明已婚,卻常常到淡水豪宅找小三,兩個人出雙入對親密勾手,全被徐太太暗中蒐證,向法院提告。

徐國芳的太太蔡美玲,也是醫生,10年前,她就曾經逮到先生出軌,徐國芳為了表達忠誠,簽下一份協議書,如果違約,每個月要給太太10萬元,連續付20年,也就是說,外遇被抓必須賠償2400萬。

徐國芳醫師不願意賠錢,夫妻打官司,一審法官認為,合約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加上徐醫師一個月可以賺2、30萬,當初同意每個月給10萬,就代表已經衡量過,財力足以承擔賠款,因此判他要賠。

其實像這種外遇賠錢的合約,國外也有不少案例,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的女兒雀兒喜,怕先生像老爸一樣愛偷吃,簽婚前協議,如果先生偷腥,要賠償1千萬美元;好萊塢女星Kate Hudson則是堅持,如果先生有小三,財產要全部給太太,只能說當已婚男性意亂情迷的時候,還是要先惦惦自己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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