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爆料〉害營長被拔官 人夫賠2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3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彭顯鈞/綜合報導〕蘇花公路坍方救災英雄、已婚前陸軍特戰指揮部特一營營長劉哲宏被控勾引江姓人妻,除挨告妨害家庭外,還因此登上蘋果日報,全案經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劉男不滿名譽受損、營長職務被拔走,向江夫提訴求償;板橋地院判江夫需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間,劉男報名參加9月18日在台北市舉辦的10公里長跑活動,活動開始前兩天,劉男北上借住友人江女住處;17日凌晨時,江夫杜宏楷帶著徵信人員及警員入屋抓姦。4天後,蘋果日報就刊登「救災營長被控勾人妻」報導,杜男並對劉與妻子提出通、相姦告訴。

刑案方面,杜雖提供當時搜出的衛生紙和妻子內衣褲,但檢方依據送驗結果認定,並無法證明劉、江曾發生性行為。

劉男因而提訴指出,杜男曾要求200萬元高額賠償,後又降至60萬元,但他問心無愧、拒絕賠償,杜竟向蘋果日報爆料;除造成他名譽受損外,還遭上級長官同時處分、累計懲處達一大過,連營長職務也被拔走,故求償59萬餘元。

杜男否認提供照片並指出,蘋果日報如何捕風捉影並非他能掌握,且劉男與妻子確實孤男寡女獨處一室,他提告合情合理也合法。此外,劉男被調職是因軍事機關認為其行為不妥,有損軍譽,非他能控管。

法官查看報導後發現,內容確實寫杜男向「蘋果」投訴,且若非杜男爆料,蘋果日報如何憑空寫新聞?因而認定杜對記者陳述偷情一事並提供照片,造成劉男名譽受損;不過,杜男提告屬於自身權利,而劉男遭上級懲處是因他有其他個人行為不當所致,不能列入求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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