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前夫探幼子 二審母反失監護權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18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百般阻絕前夫探視幼子,一夕間痛失監護權,養兒多年的媽媽,昨天聲淚俱下,控訴司法不公。

3年前,彰化縣女子與先生離婚後,將孩子帶回娘家撫養,孩子父親為爭監護權,兩人對簿公堂,一審法官考量,孩子出生以來都由女方撫養,將監護權判給女子,但二審合議庭將監護權改判給父方,主要理由是母方阻絕父親的探視權利,且父子生疏是因離婚後,母方抱孩子回娘家撫養,若以「先下手為強」取得監護權,對父方不公平,母方不服上訴,日前被高等法院駁回,由父親取得最終監護權。

失去監護權的媽媽控訴指出,法官沒有考量她5年來撫養孩子的辛勞及難以割捨的親情;但孩子父親說,前妻一直無法走出離婚陰影,把他阻隔在孩子之外;法官也認為,小孩並未排斥父親,母親這樣做有害小孩的人格成長,由父親取得監護權較為適當。

判決書指出,孩子的父母都是公務員,兩人都十分疼愛孩子,3年前協議離婚,媽媽帶著襁褓中的幼兒回娘家;反觀孩子父親、家人都住在南台灣,工作地點也較遠。一審法官審理時,基於「幼兒從母原則」,並採信社工員說詞,認為母方有更佳的照顧資源,監護權判給母方。

孩子父親不服提出上訴,他二審審理時表示,前妻僅同意每月第一個禮拜天8至12時,在雙方約定的公共場所見面。他幾次探視無門,帶孩子回家過夜也遭拒,持V8拍下母方一家人攔阻畫面,作為呈堂證物。

孩子母親說,孩子對父親陌生、恐懼,被帶走過夜,她當然不放心,且對方每次都帶著V8探視兒子,分明「心懷不軌」;但父方說,前妻一心阻撓他的探視權,他只能用拍攝方式讓法官知道,二審法官也警告母方,不應處處設限父方探視,但母方依然故我。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父母雙方對孩子親權的行使有相當權利,孩子需要父母雙方完整的愛,最終判由父方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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