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在床 送房給妻討不回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26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林世昌被妻子抓姦在床,擔心妻告他通姦,遂同意將房產過戶給妻子,得以簽下和解書,但也簽了離婚協議書;林後來反悔不願離婚,反控妻詐欺取財,並訴請還房。台北地院判決,林男贈房動作有通姦案的和解功能,且事後是林不願離婚,不能歸責於妻,判林敗訴,不能要回房子,林男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判決指出,前年11月,林世昌與吳姓女子在汽車旅館通姦,被妻率人抓姦在床,當天簽下和解書,林同意將台北市文山區景興路的房子、地下停車位、林口一塊林地贈妻;夫妻同日也簽了離婚協議書,隨後完成房產過戶,並說好日後去戶政所辦妥離婚,就把房契、地契交給妻。

林某主張,他將房地權狀交給代書保管,妻卻趁代書出國時,向代書的不知情同事謊稱已辦妥離婚,騙得權狀,隨即向景美農會設定抵押1200萬元;林某告妻詐欺取財,但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

林又提民事訴訟,聲請「返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認為夫妻尚未正式離婚,妻不能接收房子;妻則說丈夫只拿出離婚協議書來提告,卻隱匿抓姦同一天簽的和解協議書,認為老公送房給她,是因擔心被她告通姦、請求她原諒的條件。

北院判決,林贈房動作不僅有離婚之意,也有通姦案和解功能,且林簽下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違反林的意願,判林敗訴。

本案還有後續,去年林妻提告指出,她曾和丈夫另簽協議書,規定老公若再傷害、暴力或侮辱她,林就要賠償2000萬元,不料丈夫卻又在電話中對她大罵三字經、「吃得像豬一樣」;林妻按電話擴音鍵按鈕,女兒都有聽到並為母作證,林妻訴請履約,去年12月底,北院判決林某應賠妻子100萬元。

林某在北市做食材生意,昨天他到台中送貨,無從取得其回應。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