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談判不成 可舉證訴請離婚

作者: 黃雯犀╱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雯犀╱台北報導】

傅天穎與陳子強婚變,她態度反覆,但他已決定離婚,律師林銘龍23日說,離婚可經談判或告訴兩種方式,他傾向雙方先談,將談好的內容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去戶政機關辦理,是最快的處理方式,免於雙方未來對簿公堂。

他說,如果談不成,可由其中一方提離婚訴訟,提出對方購成離婚的原因及舉證,傅天穎被拍到與房仲男車會,傳為兩人婚變引爆點,雖未捉姦在床,陳仍可提出做為傅與他人曖昧的相關舉證,由法官依個案認定,由法官心證。他若要爭取兒子撫養權及財產分配,也可一併提出,待法官裁定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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