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劈腿 髮妻依承諾書討得1千萬

NOWnews – 2012年5月21日 下午9:2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少數夫妻會在婚前簽署協議書或承諾書,內容不外乎財產分配等,已是不成文規定。整形醫師江文標曾交給詹姓妻子一份承諾書,願將自己的一半財產交給妻子,不料詹女欲依承諾書索討時,江文標竟反悔。法官認定承諾書有效,需交付2千萬元給妻子。

曾遭綁架,外遇狀況頻繁的江文標與第一任妻子離婚,並與婚外情對象詹姓女子結婚後,再度與任職診所內的女護士有婚外情,並在五年內生下4胎。在2005年間,江文標曾在與朋友聚餐時,公開給詹女一份承諾書,承諾「自今而後,絕對是愛家、愛妻、肯負責、願付出的好男人」,並願將一半財產贈與詹女。

目前與江文標分居的詹女,欲依照承諾書向江文標索討財產,江文標竟稱那份文件是在酒醉且眾人起鬨下簽署,自己沒有簽名,因此沒有效力。

詹女在2009年提告,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江文標在「不斷外遇,為表彌補」的狀況下才簽署承諾書,詹女據此請求執行道德義務上的贈與,是有效的。為此,江文標已陸續交出價值約5千萬的北市延吉街房屋、近2千萬元的存款給詹女,江曾喊窮說,他原有上億資產,現在存款簿只剩2百多萬元。

另外,在2005年至2009年間,江文標總所得為4059萬元,法院裁示他需交付妻子收入的一半,為2029萬元,扣除已付出的183萬元與代付保險費、稅金351萬元等支出,江文標須給妻子14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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