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產女 夫獄「簽字」祝福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12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妳轉過身之後,那裡有好的地方…離婚協議書我寄給妳,趕快辦一辦,辦好快去為你們的小孩報戶口吧!」

有毒品前科的苗栗縣梁姓男子因案服刑,在他蹲苦窯時,妻子芳心寂寞,外遇後產女,他在獄中得知後怒控妻子通姦,但最後選擇原諒,還寫信祝福;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根據梁妻出示的信件影本,裁定梁妻不起訴處分。

怒控通姦 最後原諒

檢方調查,梁妻去年6月產下一名女嬰,梁姓男子很驚訝,他推算妻子的受孕時間,他正在獄中服刑,認為女嬰不可能是他的骨肉,很明顯是其他男人播的種,怒控妻子通姦。

梁妻出庭時百口莫辯,坦承99年8月和其他男子有性行為,她供稱已獲得丈夫原諒,雙方協議離婚,並出示離婚協議書與丈夫從監獄寄給她的信件影本。

檢察官看完信後,認為梁男已原諒並祝福妻子另尋歸宿,且同意離婚;刑法規定,縱容或寬恕配偶通姦不得告訴,既然梁姓男子已寬恕妻子的通姦行為,依法裁定不起訴處分。

法界人士說,丈夫服刑期間,老婆紅杏出牆時有所聞,男人坐牢已夠窩囊,被戴綠帽還偷生孩子,不氣炸才怪,只恨身陷囹圄,不能出去「處理」,多數人都控告到底,原諒還寄予祝福的算是少見。

苗栗縣發生過類似案例,34歲魏姓女子在丈夫入獄時,與人通姦產下一女,她盜用丈夫的印章及偽簽他的姓名,向戶政事務所謊稱丈夫同意女兒從母姓,辦理出生登記;魏女的丈夫出獄後申請戶籍謄本,驚見竟然多一個女兒,怒控妻子通姦、偽造文書,魏女後來被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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