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婚姻無效 小三介入賠錢要不回

NOWnews – 2012年4月24日 下午9:4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日前介入李姓男子婚姻成為「小三」,李男為了和王女在一起,與元配何姓女子離婚,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王女須賠償何女新台幣1300萬元。王女事後得知李男與何女是表兄妹關係,主張婚姻無效欲打官司討回錢。官司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認定李男與何女婚姻效力與否,與王女賠償無關,判決王女敗訴定讞。

這起「小三」介入婚姻,原在離婚協議賠償元配1300萬,事後得知愛人與元配是表兄妹的關係,因而主張婚姻無效而要求對方退還金額卻敗訴的案件,發生在台北市。李姓男子與何姓女子於民國81年7月結婚,96年4月離婚,同年7月再結婚,98年9月又再度離婚。

何女事後得知兩人離婚原因,是王姓女子介入,因此雙方在簽下離婚協議後,載明王女和李男須賠償何女新台幣1300萬元。王女在支付了1050萬之後,事後得知李男與何女原是表兄妹關係,因此拒絕再付錢,並要求對方還款。王女主張依照《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不得結婚,而表兄妹屬於四親等旁系血親,依法不准聯姻,因此主張婚姻無效,連同賠償條款在內的離婚協議也無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無效婚姻延伸的子女監護權、夫妻財產分配等離婚協議,法律上沒有效力,這與當初王女提出的離婚與賠償有相互依存的關係並無影響。王女所簽署的外遇賠償條款,和其他離婚協議內容各自獨立,並無因果關係,且當時是王女允諾賠償,不能因婚姻無效就不用賠償,因此判決王女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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