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加關鍵照 小三判賠25萬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24日 下午1:42

澳商英檢中心執行長與女經理發生婚外情,被老婆一狀告上法院,元配主張與丈夫行房時從未使用壯陽藥,公事包中卻有開封的藥品、還有上千封示愛簡訊,認定兩人通姦。台北地院最後以證人證詞和幾張親密牽手照,認定婚外情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決女經理必須賠償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某澳商英檢中心執行長林姓男子的妻子日前發現,丈夫公事包內有已開封的壯陽藥和保險套,甚至在洗澡、如廁時將手機轉為震動隨身攜帶,更發現丈夫手機裡有示愛簡訊,進而踢爆丈夫的發生婚外情,妻子一氣之下對婚外情對象,也就是英檢中心的語文中心經理王小姐提出一百萬元的民事求償。

北院審理時,王小姐否認與執行長有婚外情,她辯稱執行長結婚多年,為保男人「面子」問題,就算使用壯陽藥也會瞞著配偶使用;另外,執行長平時在公司就會將手機調成震動,是不想吵到同事;至於簡訊是因為自己將要被調派大陸,才會有密集聯繫。

公司同事證明雙方間有許多互動親密的行為,妻子提出的證據雖然無法證明兩人確實發生通姦行為,但她所提出的幾張牽手、挽手照,讓法院認定兩人有親密的互動行為。因此判決王小姐必須賠償妻子二十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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