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祖母男友性侵8年200次 祖母反怪孫女誘惑

NOWnews – 2012年4月17日 下午8:02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目前就讀國三的少女,自小與祖母同住。她從幼稚園大班開始到國一,長達8年的時間,遭到祖母的同居男友猥褻和性侵將近200次。少女隱忍直到國一才說出真相,祖母卻反怪孫女引誘同居人犯案,完全袒護男友。高雄地院審理後,採一罪一罰方式,判處祖母同居人徒刑1415年,合併執行19年6個月。

這起少女遭祖母同居人自小猥褻性侵、卻反遭祖母責怪引誘犯案的案例,發生在高雄市。被害少女99年暑假時,前往姑姑家中遊玩暫住,當時和姑姑看電視新聞時,報導不少少女曾遭性侵的案件,姑姑提醒她要保護自己,她才向姑姑提到自己遭到祖母男友林姓男子長期性侵一事,姑姑立即報警,順利將林男逮捕。

少女表示,她自5歲就讀幼稚園大班時,就被祖母的同居男友撫摸胸部和下體,到了小一時,林男開始以手指和生殖器插入肛門和陰道,平均每週一次,地點都在住處房間。每當祖母不在家時,林男都會在家裡看色情頻道,看完之後就會對她猥褻和性侵,因為是祖母男友,所以不敢跟祖母說。

少女姑姑得知後,趕緊報案逮捕林男。林男辯稱是少女姑姑教她這樣說,否認性侵少女一事,甚至祖母還袒護男友,認為是少女引誘男友犯案,偵訊時還說出不利孫女的證詞。但少女提出驗傷單,證明下體有陳舊性裂傷,且被告未通過測謊,因此採信少女說法,認為她並非憑空誣陷祖母男友。法院根據少女供詞,認定林男涉嫌猥褻和性侵共195次,採一罪一罰方式共判1415年,合併執行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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