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家聯手家暴 女老師准離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5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縣某國中女老師指控丈夫、公婆聯手家暴,向法院訴請離婚,銀行專員的吳姓丈夫反控妻踢他下體,還把女兒頭下腳上倒抱,爭執不下,互控4件傷害、家暴案,法官判准離婚,並把監護權判給妻子。

吳妻目前在國中當英文老師,她否認把當時僅1歲的女兒倒吊式抱,否認抓傷公婆與踢丈夫下體;她抱怨因身為人師,身上傷痕瘀青紅腫無法完全掩飾,每天上課須面對數百位師生及家長異樣眼光,痛苦不已,精神幾近崩潰,無法再忍受丈夫,面對丈夫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她向法官強調,因遭丈夫毆打,經警方緊急安置才分居,屬正當性拒絕履行同居義務。

國中女老師主張97年與被告結婚,育有一女,以為丈夫在銀行工作穩定,從此能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不料丈夫竟沉迷賭博、電玩,連她坐月子期間也經常半夜不見人影,公婆也抱怨她沒生兒子,竟叫她改嫁,要兒子再娶,還動輒毆打她。

98年9月間被告外出賭博,不僅不聽勸還打她,她抱著1歲女兒逃上樓關門,被告踹門嗆罵三字經,公公也衝進來搶走女兒。不過,丈夫反控妻子:「因父親聽到孫女哭聲不尋常,跑上樓驚見孫女被以頭下腳上的方式抱住,才伸手抱住孫女,卻被媳婦抓傷。」被告也指控妻子因細故,以腳猛力踢他的生殖器,讓他痛到跌跪在地口吐白沫。

雙方各說各話、互控傷害,屏東地院開庭審理難斷家務事,考量夫妻與兩家族關係惡化,已難維繫家庭情感,判准離婚,至於吳妻是否倒吊抱女,因無任何證據,加上社工評估吳的妻子與岳母都是老師,且較其母親年輕,照顧環境與能力較佳,監護權也判給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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