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7年冒出女兒 控前妻通姦逾追訴期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2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賴姓男子與妻子離異多年,卻在去年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一個女兒,算一算時間,竟然是前妻在離婚前就紅杏出牆還暗結珠胎,氣得控告前妻簡女及外遇對象鄭姓男子涉嫌妨害家庭;但檢察官發現,賴某提告已過了追訴權時效,即使簡女與鄭某坦承確有發生姦情,也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賴男因與妻子簡女感情不睦,雙方在民國93年11月辦理離婚;不料,賴某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事務時,赫然發現自己突然多了一個已經7歲大的女兒。賴某推算,原來在離婚之前,就已「綠帽罩頂」,越想越不甘心,即使已離婚多年,仍氣得控告前妻簡女涉嫌通姦。

簡女也坦承在離婚前8、9個月,便與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與前夫賴某離婚後才生下小女孩,並且在報戶口時,仍報在前夫賴某的名下。

雖然簡女與鄭某妨害家庭事證明確,但賴某提告的時間與前妻發生姦情時間已相隔近8年;在刑法修正之前,追訴權時效為5年,此案適用於舊法,已過了追訴權期限,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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