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一願離婚 談妥條件登記即生效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4日 上午4:24

記者黃湞尹/台北報導

David昨天以書面聲明證實他和陳美鳳早在9年前就已在紐約登記結婚,日前爆出的「分手說」都是陳美鳳片面的說法,至今她並未和David詳談離婚相關事宜。David也向陳美鳳喊話,希望她循一般夫妻分手規範,雙方協議談妥離婚條件後合法分手。

陳美鳳需支付贍養費

美國執業律師邱彰表示,美國離婚法規是「一願離婚」,只要夫妻任一方提出離婚訴訟,若不想上法院,夫妻只要談妥條件簽訂協議並向法院登記後,離婚就生效。

兩人婚姻生活來源主要是陳美鳳的收入,David可以要求陳美鳳支付與以往生活水準相當的贍養費,以美國法院的計算公式來看,約為陳美鳳收入的3分之1到4分之1,若財產分配談不攏,David將可以對陳美鳳提告。

偷吃不影響財產分配

此外,陳美鳳和David沒生孩子,因此離婚條件不會牽扯到小孩監護權,主要是財產分配部份,只要是婚後雙方共同財產,David就可以對半分,除非陳美鳳能提出個人財產證明。

邱彰還提到美國的離婚官司,當事人必須出席每一次的開庭,這意味著陳美鳳可能必須放下工作頻頻飛美國出庭,若多次未出席,敗訴的機會非常大。另外,邱彰也說美國的離婚制度是「無過失離婚」,因此就算陳美鳳指控David在外偷吃,也對離婚的財產分配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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