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子私攜出國 夫家吃重罪

中央社 – 2012年3月5日 下午8:59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5日電)台中市尹姓男子與妻子育有雙胞胎兒子,妻子去年訴請離婚。尹男未獲妻同意,請母親把長子帶往加拿大,被尹妻以控告妨害家庭,法院判尹男及母親各2年,尹的母親獲緩刑2年。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尹姓夫妻在加拿大產下雙胞胎兒子,後來返台居住。夫婦倆去年4月爭吵後,妻子帶次子離家,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5歲雙胞胎兒子監護權。

尹男與母親因擔心離婚後,長子恐遭妻帶離,影響尹家族譜與繼承等問題,尹於是私自要求母親將長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尹母去年6月將長孫帶往加拿大,並遷移住處,完全沒告知尹妻。

尹男與妻子不久調解離婚,雙胞胎兒子的監護權由2人共同行使。尹妻得知長子被帶到加拿大後,控告前夫及婆婆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尹與母親已觸犯略誘未成年人、移送被誘人出國等罪,由於移送被誘人出國罪屬重罪,所幸在全案宣判前,尹男及尹母將長子送回台灣,交由尹妻照顧,依法可以獲得減刑。

台中地院這次判尹男及尹母各2年,法官並審酌尹母憂心尹家族系傳承,不慎觸犯法律,給予尹母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1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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