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辱罵原籍妻 法官判准離婚

原視 – 2012年2月16日 下午10:02

【牯慕瓦旦/巴浩】

高雄市一位胡姓原住民族婦女跟非原住民族的林姓丈夫結婚20年,不過她的丈夫常年用不堪的言語辱罵她,又歧視她原住民族的身分,所以妻子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林姓丈夫的行為已經符合民法「不堪同居之虐待」,言行已經超過一般人能夠忍受的程度,造成妻子極大的壓力,判准離婚。

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書指出,被告也就是林姓丈夫生性好賭,積欠200萬元賭債,而且脾氣不佳,稍不如意就會以不堪的言語辱罵原告,就是胡姓的原住民族妻子,林姓丈夫歧視妻子的原住民身分,辱罵「妳和妳媽都一樣,原住民嘛,見一個愛一個,給人睡有什麼關係,萬人枕皆可…」等等歧視性言語,法官認定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不堪同居之虐待」判決離婚,被告如果不服判決,在判決書送達後20天可以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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