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著媽媽顛倒睡 叔叔照性侵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5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今年20歲女子小娟(化名),自小隨母親與劉姓男子同居,劉某為染指年僅9歲的她,與母女頭腳相反「顛倒睡」,以便伸狼爪性侵,2年前小娟成年,決定勇敢提告,士林地院相信小娟,將劉某重判8年徒刑。

判決指出,擔任司機的劉姓男子81年認識在飯店工作的小娟母親,88年起就與小娟及其母在北投租套房同居,2人雙人床緊鄰小娟單人床,小娟母親為「避免意外」故意睡2人中間,但劉某還是趁隙伸出狼爪。

判決指出,89年起,劉某故意與母女頭腳顛倒睡,趁母女熟睡時,跨過同居人的雙腳伸手猥褻年僅9歲的小娟大腿及私處,還趁同居人外出,鑽入被窩親吻小娟胸部、私處,小娟顧及「UNCLE」經常補助母女生活費及她的學費,不敢聲張,即使母親聽到異聲起床查看,她仍說「沒事啦,回去睡覺」。

判決指出,小娟隱忍卻讓劉某變本加厲,隔年起每週2、3次,趁同居人不在逞獸慾,小娟母親無意間發現女兒內褲染血,小娟仍低調說「不知道」,直到高二課堂間討論家庭生活,小娟見同學家庭美滿,自己卻長期忍受性侵,忍不住掩面哭泣,才被師長獲悉。

判決指出,事情爆發後小娟被社會局安置他處,卻沒有選擇提告,而是將從小被騷擾、性侵的過程寫成自白書,拿給劉某,要他簽署。

不過此舉卻引起親戚質疑,也引起母女間風暴,認為「家醜外揚」,小娟2年前滿18歲時決定由社工陪同提告,法官認為自白書不是被迫簽署,有一定可信度,分別依對兒童猥褻罪及乘機性交罪,將劉某重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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