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馬上風猝死〉情婦占財產 元配怒告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5日 上午4:28

情婦判刑4月確定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商陳秋明返台與情婦葉敏惠偷情時,因「馬上風」猝死,不料葉女卻將陳某在中國的電子公司股份,轉移到自己名下,經陳某元配提告,最高法院判決葉女須賠償35萬032元及利息確定;刑事部分,葉女已被依偽造文書判刑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97年2月3日凌晨,50歲葉女與陳某在北市三德飯店偷情,陳某因心臟衰竭送醫途中死亡,葉女後來返回中國蘇州,偽造陳簽名,將陳經營的大鷹電子公司股權改成自己所有,陳的元配孫嘴錦跨海提告,中國蘇州法院判決葉轉移股權無效。

孫嘴錦主張葉應賠償100萬元慰撫金以及聘請中國律師等費用225萬225元;葉則指出,孫早知她與陳的關係,已超過2年請求慰撫金時效,無權求償,葉也認為,孫請求的律師費太高。合議庭認定陳、葉兩人確曾通姦,但孫95年間已知陳與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卻拖到99年3月底才打官司索賠慰撫金,已超過2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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