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人睡 丈夫急討遮羞費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豐原報導】 2007.12.14 04:04 am

張姓男子前晚到豐原警分局急著問,他1年前拍到 妻子 與林姓男子全裸照片,對方後來同意付500萬元遮羞費,還簽下本票,至今卻無法兌現,一再詢問警方要怎麼辦,讓員警覺得他似乎不在意 妻子 與人 通姦 ,反而急著要拿到遮羞費。

30多歲的張姓男子前晚到豐原警分局,向員警求助;張姓男子說,1年前他發現 妻子外遇 ,他跟蹤後,在自己住處的房內,拍到 妻子 與林姓男子全裸照片,他原本想要告對方 妨害家庭 ,後來不甘心 妻子 被「睡」,決定索討遮羞費,向對方要求500萬元,對方於是簽下了50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本票期限早已經到期,張姓男子多次到銀行要求兌現,銀行人員都說對方的錢未軋進,林姓男子又避不見面,讓他又急又氣。

員警告訴他,控告對方 妨害家庭 的訴訟案,期限是半年,他拿到本票可到法院申請債權確定,此民事案期限是3年,目前仍屬有效期限。

張姓男子說,他知道 妻子 仍與對方私通,他隨時都可取得兩人 通姦 證據,但現在不急著告對方,他要先拿到前一次的遮羞費,員警覺得 妻子 似乎成為他的「搖錢樹」,未多問對方尚未提告的「家務事」。

【2007/1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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