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離婚協議書 多情教授師生戀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國立中正大學文學院副教授楊維貞,與邱姓女學生兼研究助理師生戀,他不僅瞞著 妻子 ,還偽造 離婚 協議書讓邱女誤以為他恢復單身,不久邱女懷孕,兩人訂婚,還印好喜帖準備 結婚 ,最後楊某眼見瞞不下去,向邱女與 妻子 坦承他的胡作非為,嘉義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判處他7個月徒刑。

法官曾在開庭時詢問楊妻:「希望 先生 坐牢或易科罰金?」楊妻請求 先生 迴避後,向法官表示:「希望他去坐牢,這樣我還可以去探監」,顯露她對外遇 出軌 的受害者嗎?> 出軌 丈夫 愛恨交織的心情。

45 歲的楊某擁有博士學位,並為人師表,以偽造 離婚 協議書的手法欺騙女學生感情,致邱女懷孕並於去年3月產下1女;楊妻則與他 結婚 近18年,在國立高中任教,兩人育有2子女,楊某的行為嚴重傷害兩位愛他的女人及家庭,因此原本檢方起訴時請求簡易判決處刑,但承審法官認為不宜,改為通常程序,並為了聽取女法官對此事的觀感,決以合議庭審理,最後處以7個月徒刑,且不讓楊某易科罰金;不過此案仍可上訴。

被告楊某向法官坦承於94年2、3月時偽造 離婚 協議書,藉以取信邱女,使其與他進一步交往,兩人自7月起發生多次 性行為 ,邱女懷孕,希望趕快 結婚 ,兩人乃於同年10月29日在台北市豪園 飯店 訂婚,宴請親友,預訂同年11月12日 結婚 ,已印好喜帖。

後來楊某因父親病危停止婚禮,同時也紙包不住火,才向邱女告知尚未 離婚 ,也告訴 妻子 他在外與邱女交往之事。楊妻獲悉後,在楊某宿舍發現 先生 與邱女的訂婚、 結婚 喜帖及偽造的 離婚 協議書,憤而控告 先生 與邱女 通姦 、妨害 婚姻

教授懊悔 學術很努力 感情有疏失

〔記者楊國棠/嘉義報導〕承認發生 婚外情 的副教授楊維貞,表示自己在處理家庭及感情的程序上確有疏失,他希望個人錯誤不要影響到家人及學校,至於他的行為迄今未獲 妻子 及邱女諒解,他說:「 希望有一天能補救解決」。

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對楊維貞被判刑,則表示依教師法規定處理。如若本案涉及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可能違反第14條情事時,依法應經教評會決議,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是否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楊維貞說,他任教10年,專業領域的研究表現有目共睹,但家庭及感情 經營 並不順利;他與 妻子 長期分居,系所同事多數知情,而他父兼母職,撫養小孩並不容易。

他說,邱女大學時曾修過他的課,但產生感情是畢業多年後的事。楊某表示,與 妻子 一直協議未獲解決,尚未 離婚 就欺騙邱小姐,確有疏失,至於 妻子 要他辭職,他可以考慮,堅持提告他也沒話說。

妻子 不滿 外婆未起訴 老婆提再議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楊維貞副教授搞劈腿,連累也被他騙的邱女同被楊妻控告,嘉義地檢署偵查認為,邱女與楊某只訂婚,未 結婚 ,不算重婚,且邱女懷孕生女,係相信楊某已 離婚 才與他交往,算是被害人,因此對邱女不起訴處分。

不過楊妻不甘心,針對不起訴部分提起再議,高檢署裁定發回持續偵辦,由另位檢察官承辦,結果還是不起訴,楊妻不服第二度提再議,現由高檢署裁定中。

楊妻控告邱女與 先生 重婚、 通姦 的證據,是兩人的訂婚與 結婚 喜帖, 結婚 喜帖上訂定兩人於94年11月12日在台東市錦江春餐廳舉行婚宴;但楊某說,其父重病於同年11月7日住院,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因此未舉行婚宴。

檢察官傳訊該餐廳史姓負責人,史某表示對楊某與邱女的婚宴沒印象,檢方認為難以認定兩人 結婚 ,而訂婚則不具法律效用。

至於 通姦 部分,檢方認為邱女是被楊某的偽造 離婚 協議書欺騙,因此只楊某成立 通姦 罪,邱女不涉罪。

小法典

楊維貞副教授以偽造 離婚 協議書欺騙女學生感情,但從法律面看,刑法詐欺罪侷限於財產犯罪,若涉及感情及人身被騙,難以詐欺論罪。

另檢方對於單純案件,往往聲請簡易判決,被告所犯是可宣告緩刑或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輕罪;但本案法官認為楊某高學歷、為人師表,身分地位崇高,卻以犯罪手法處理感情,不宜輕縱,因此改為通常程序審理,認定楊某觸犯 通姦 與偽造文書罪,從一重處斷後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210條規定的偽、變造私文書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9條規定的 通姦 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余雪蘭)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女人徵信 徵信達人 王秋香

Tags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