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根子遭剪 男友為越女求情

中央社 – 2012年1月4日 下午5:23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4日電)越南籍女子因不滿同居男友另結新歡,持利剪將同居人的命根子剪斷,丟進八掌溪;其同居男友經手術後,性功能恢復正常,只是陰莖減短,在出庭時自認不該,還替越籍女友求情。

這件引起地方熱烈討論的「閹割」案,是發生在去年10月中旬,被告潘氏女子是從越南嫁到台灣的新移民,2年多前與丈夫離婚後,就在有女子作陪的「小吃部」上班。

潘氏因為工作關係,結識了經常來店消費的翁姓男子,兩人進而同居,並生下1名女兒。

不過,潘氏認為小她1歲的同居男友,平日游手好閒,好吃懶做,還經常向她伸手要錢,如果要不到,還會動手打她。

案發前,潘氏得知同居男友另結新歡,兩人因而多次發生激烈爭吵。潘氏曾警告男友,如果再不收斂,就要剪掉他的生殖器,但其男友仍我行我素。

潘氏向警檢供稱,她的同居男友有毒品前科,去年10月14日晚間施打毒品後,因太亢奮而睡不著,後來服用安眠藥才入眠,翌日清晨,她趁男友熟睡之際,持剪刀將男友的生殖器剪掉。

潘氏在剪下男友生殖器後,將生殖器丟進八掌溪中,並騎機車前往台南市鹽水區鹽水分駐所自首,隨後被送回嘉義縣警察局義竹分駐所偵訊。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法官以翁男手術後,性功能恢復正常,且可正常排尿,僅陰莖長度受損,若進一步復健整型,即可回復自然受孕功能,因此未達重傷害程度。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指出,翁男出庭時,以命根子被剪是自己的因素,請求法官考量女友無心犯錯,給予自新的機會;由於潘氏是於案發後自首,且未達重傷害程度,因此法官以重傷未遂罪判處潘氏1年2月徒刑,緩刑3年。1010104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