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曝光態度惡劣 醫師判刑半年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榮民總醫院麻醉科36歲醫師彭士晏,被妻子指控在外偷情,還和情婦擬「性愛契約」,使用「獅子王」與「小花豹」暱稱。去年彭醫師和28歲情婦陳精宜到旅館開房間,被彭妻抓姦;士林地院認為彭某毫無悔意,一再狡辯脫責,還反控追究妻子的蒐證行為,耗費司法資源,法官重判彭士晏6月有期徒刑,情婦陳精宜4個月。可上訴。

特別的是,法官雖給彭士晏得易科罰金之刑,但需3千元才能折抵一天,是易科罰金最重的處分;陳女因配合彭作證述,仍給予一千元折抵一天。

彭妻去年9月在彭的電腦找到一封寄給陳女、主旨為「七夕禮物」的郵件,內附「共同生活之約定」文件夾檔;內容訂了11條規則,雙方沒以傳統合約上的甲、乙方代稱,而是彭以「獅子王」代稱,陳女是「小花豹」,規定獅子王每個月要給小花豹4萬元,並明定「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但合約起訖時間未填。

彭被抓姦後,親筆手寫悔過書向太太求饒,「念在十年情份上,原諒我最後一次,若再犯,願任憑處置」;彭母也加註「教子無方,是我們不對」;彭弟也寫道「我支持妳啦!阿哥若再犯,天理難容」。

但到了法庭上,彭士晏聲稱和陳女是去旅館談公事、拷貝檔案,悔過書是母親為了安撫媳婦,才逼著他照母親說的寫,非出其本意;彭母作證時也改口支持兒子說法,但法官判定彭母是為維護兒子才翻供。

判決書批評彭身為高級知識份子,對既成的事實一再狡辯,連偷情衛生紙團上屬於他的DNA,都要利用醫學專長堅持爭辯是遭到加工污染、不是他的,「極盡狡辯之舉,為求脫罪還殃及至親」;又對妻子的蒐證行為興訟追究,法官認定他犯後態度極為惡劣,有損社會對醫師的品行要求,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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