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分手 散布性愛照給情婦夫家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30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獲美容業界師鐸獎項的鄭姓女子,和羅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後,羅不滿鄭女欲分手,竟在她住家附近,散布兩人情愛照片,還寄給她父母、丈夫,誣指鄭女是「妓女」;鄭女認為「在親友面前已抬不起頭了」,憤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昨判羅應賠償85萬元。此案可上訴。

這件婚外情的兩名當事人各有家室,鄭女專科畢業,具有美容乙級執照,曾獲美容業界頒給模範師鐸獎;羅男國中肄業,目前待業,兩人在學歷和經濟上有不小差距。鄭女因婚外情,已和丈夫離婚,兩子女監護權歸前夫所有。

鄭女提控指出,96年4、5月間,和丈夫感情出現問題,在工作時結識羅某,後來羅因她欲分手,竟對她報復,私下以針孔攝影機,竊錄兩人96年12月至98年4月間多次性愛、口交畫面,並以定格翻拍數百張不雅照,及誣指她是妓女的書信,張貼在住家附近;或寄給丈夫、父母親、公司老闆,更甚者,還多次打電話到店裡,播放她「叫床聲」給家人聽。


已用關鍵字:離婚,監護權,婚外情,
共出現:5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