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50億台幣 港史最高

作者: 白德華╱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白德華╱台北報導】

近年一直成為港島主要話題的恆豐集團大股東李德義兒媳離婚爭贍養費案,香港高等法院昨裁定,這位財產上百億港元(下同,約台幣五百億元)的超級富豪前媳曾昭穎,可獲一筆十二.二億港元(約台幣五○億元)的贍養費兼訴訟費,創港島有史以來最高贍養費紀錄。曾昭穎獲知結果後,驚叫開心到跳舞。

香港佐敦恆豐集團家族成員李建勤,兩千年時與律師妻子曾昭穎結婚,據悉他們是在英國劍橋大學求學時認識,交往五年後結婚,○八年離婚,育有一女。

這起判決,是法官辛達誠退休前判定,長達一百五十頁的判詞僅重要部分公開。根據判詞,法官裁定曾昭穎與前夫李建勤身家共六十五億元,兩人對家庭及李建勤打理的家族生意有相同貢獻。

法官說,兩夫婦離婚前生活,僅次於以美金計算的億萬富豪(Billionaire)水平,故曾昭穎離婚後,應繼續在香港及倫敦享有自住物業及私家車、在港買遊艇及俱樂部會籍的生活;並列出「清單」,其中包括每月八十萬港幣的收入。

法官認為,若以「合理需要」原則評估,扣除曾昭穎本身擁有的七千九百萬元身家後,前夫需支付曾昭穎贍養費僅四.四億元。不過,法官認為,本案適合採「公平分配」原則,法官考慮李氏父子對家族公司貢獻後,尤其李德義的貢獻相當大,故裁定曾昭穎可獲婚姻資產二○%,即十二億元。該十二億元包括李德義開審前,同意支付二億元供養現年三歲孫女,法官下令李德義即時支付此數,餘下給予曾昭穎的十億元,則由雙方律師自行協商何時支付。港媒說,母女從此可過上卅年奢華日子。

法官還批評說 ,不想要小孩的李建勤,○七年得悉曾昭穎懷孕時,向她發出最後通牒,要她在墮胎或離婚兩者間作選擇,是惡劣及傷害感情的行為。離婚後,坐擁百億身家的公公李德義,認為兒子資產屬於家族的「皇朝財富」,為免遭「另一男人的女兒」瓜分,故介入這次離婚案。

曾昭勤先前曾要求五十五億港元巨額贍養費,包括每年一千兩百萬元與女兒外出渡假費用,昨雖未如願,但聽聞法官判決後的曾昭穎領取判決書後,仍難掩興奮之情,笑得合不攏嘴,直說「好開心,好開心」,媒體稱其驚叫及擺動身體,名副其實「開心到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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