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老榮民等領終身俸 中國妻判離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劉婉君、黃博郎/綜合報導〕中國妻龍方蘭不願與老榮民丈夫何桂卿同居,每週只有三天下午到何住處同住,隔天中午前就離去,何翁指妻是要等自己過世後,以配偶身分領取一半的月退俸,因而訴離,最高法院判准,全案確定。

龍女住台南市中西區、何某住官田區,本案從地院起,何翁一路勝訴。五十四歲的龍女庭訊時表示,八十八歲的何婚前同意她婚後可繼續工作、分擔家計,不料何婚後反悔,還誣指她在台南住處與人通姦,已嚴重侮辱她的名節,加上雙方欠缺溝通,才讓衝突擴大。

何翁表示,離婚訴訟打了半年終於拍板定案,他一拿到法院判決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現在只希望與對方從此無瓜葛。

何翁說,他住在官田四、五十年,當初龍女主動跑到他位於官田的住家攀談,認識三個月後即賴著不走,並表示要與他結婚,一週有三天晚上住官田,白天到台南市上班,結婚三個月後,龍女常以房子要繳貸款、在中國的兒子要讀書等理由要錢,但他不願給錢,認為對方與他結婚是想要等他過世後領他的一半月退俸,才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龍女九十七年來台,先後與兩位老榮民結婚,卻因個性不合匆匆離婚收場。經兩次「閃婚」,龍女又在九十八年底,透過他人介紹認識何姓老榮民,由於龍女百般討好,二人不久即辦理結婚,成為龍女來台短短兩年內的第三度婚姻。

合議庭認為,何翁同意結婚時寫字據證明死後給龍女月退半俸,前提是龍女應同居並照顧他的生活,此要求是夫妻關係間的人之常情,但龍女婚後不願與何同居,未達照顧何的結婚目的,顯見雙方婚姻基礎已嚴重動搖,何有權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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