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幹 中國 風流,台妻跨海 抓姦 提告,還將訴訟進度貼在部落格!
鴻海集團派駐 中國 的一名張姓協理「包二奶」,在台 妻子 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訴,法官依其妻提供的協理懺悔家書、子女證詞,認定確有 通姦 之事,判決協理應賠償 妻子 共138萬餘元,及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8萬元。
這名協理的 妻子 自從2年前發現 先生 在 中國 外遇 後,在部落格詳述追查 外遇 的過程,在 先生 以自白書回應確實有 外遇 後,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她還將打官司過程貼在部落格,昨天她將地院判決結果上傳,得到不少網友回響。
血淚控訴 外遇 家暴
這名台妻主張, 先生 親口承認 外遇 ,並寫信向她說,「我對你們(指在台妻小)有責任,對大陸的母女,亦無法置之不理」;協理並為使 中國 母女取得戶籍,要求假離婚,被她拒絕,協理動手毆傷她,還砸壞她一只玉鐲。
判決書指出,被告親向 妻子 承認在 中國 通姦 、產女的隔日,並以書信向 妻子 述說 通姦 的內心煎熬;子女亦證述,父親當時曾向他們哭說「在 中國 做錯事,希望我們原諒他」。
協理之妻因而訴請協理賠償 通姦 、毆傷損害275萬,及按月支付之前承諾的家庭生活費8萬元。
張姓協理則說,因長年派駐在外,家庭屢生風波,「一時氣憤、衝動,編造與大陸女子生下1女,要 刺激 妻子 善盡人妻、母、媳責任,絕未與人 通姦 生下1女」。
獲判賠138萬及月付8萬
法官認為,從原告提出的書信、子女證詞,被告在 中國 與人 通姦 生女之事應非虛構,若僅是編造,事後何需向子女認錯懺悔?
另原告主張兩人衝突情事,有核發的保護令、驗傷單證實;至於生活費,被告確有發送意思明確的 簡訊 內容,承諾同意按月匯款8萬元給原告供作家庭生活費。
全案審結,法官審酌原告請求的各項精神慰撫金合理性及積欠的6個月生活費,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餘元,並按月給付妻小8萬元,直到子女成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