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鬥法 妻部落格全記錄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幹 中國 風流,台妻跨海 抓姦 提告,還將訴訟進度貼在部落格!
鴻海集團派駐 中國 的一名張姓協理「包二奶」,在台 妻子 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訴,法官依其妻提供的協理懺悔家書、子女證詞,認定確有 通姦 之事,判決協理應賠償 妻子 共138萬餘元,及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8萬元。

這名協理的 妻子 自從2年前發現 先生中國 外遇 後,在部落格詳述追查 外遇 的過程,在 先生 以自白書回應確實有 外遇 後,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她還將打官司過程貼在部落格,昨天她將地院判決結果上傳,得到不少網友回響。

血淚控訴 外遇 家暴
這名台妻主張, 先生 親口承認 外遇 ,並寫信向她說,「我對你們(指在台妻小)有責任,對大陸的母女,亦無法置之不理」;協理並為使 中國 母女取得戶籍,要求假離婚,被她拒絕,協理動手毆傷她,還砸壞她一只玉鐲。

判決書指出,被告親向 妻子 承認在 中國 通姦 、產女的隔日,並以書信向 妻子 述說 通姦 的內心煎熬;子女亦證述,父親當時曾向他們哭說「在 中國 做錯事,希望我們原諒他」。
協理之妻因而訴請協理賠償 通姦 、毆傷損害275萬,及按月支付之前承諾的家庭生活費8萬元。

張姓協理則說,因長年派駐在外,家庭屢生風波,「一時氣憤、衝動,編造與大陸女子生下1女,要 刺激 妻子 善盡人妻、母、媳責任,絕未與人 通姦 生下1女」。

獲判賠138萬及月付8萬
法官認為,從原告提出的書信、子女證詞,被告在 中國 與人 通姦 生女之事應非虛構,若僅是編造,事後何需向子女認錯懺悔?
另原告主張兩人衝突情事,有核發的保護令、驗傷單證實;至於生活費,被告確有發送意思明確的 簡訊 內容,承諾同意按月匯款8萬元給原告供作家庭生活費。
全案審結,法官審酌原告請求的各項精神慰撫金合理性及積欠的6個月生活費,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138萬餘元,並按月給付妻小8萬元,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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