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風流男被休 還要吐出5200萬

更新日期:2011/10/1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審理身價共4億多元李姓夫婦離婚案,認為男方多次外遇家暴,判決訴離的女方勝訴外,並審酌兩造剩餘財產分配,男方還要支付5200萬元。

育有3名子女的原告李婦,告訴承辦法官說,丈夫近1、20年來外遇不斷,曾在70幾年間,先後2次購屋贈與2個女友,88年間再買車給張姓女友,86至93年間與中國丁姓女子交往生下一子;近年另與陳姓女子生育1子。

李婦說,丈夫對她和子女施暴,友人調解簽立切結書保證、罹癌後承諾不再外遇,96年9月間,趁她中風住院時,威脅交出證件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設定抵押權,更拒絕支付其醫藥及看護費用,她於是聲請保護令獲准。

李婦的丈夫則說,年輕時商場難免逢場作戲,家暴事件都是94年紀錄,近年來也未發生,曾支付其妻住院所有醫療費用及看護費,後因小孩帶走她,又拒絕他探視才未付費,強調兩造早已和好,拒絕離婚

承辦法官指出,據李婦提出親密照片和情書,其夫的確與多名女子交往,還拍了婚紗照,94年又去中國做生意,卻去找小三,加上確有家暴等行為,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判決李婦勝訴。

夫妻財產差額近2億元

此外,李婦有存款、股票和不動產1億1000萬元,被告名下有大批不動產和存款,總金額高達3億4000多萬元,扣除3400萬元債務,還剩下3億1000多萬元,兩造剩餘財產差額近2億元,李婦有權請求5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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