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鏡湖 判准與穆閩珠離婚

更新日期:2011/10/08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湯佳玲/台北報導〕文化大學董事長張鏡湖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與妻子、前立委穆閩珠離婚,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昨天判准,本案還可上訴。

2人均不回應 可上訴

兩人對判決結果作何反應?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郭瓊俐昨說,經過聯繫,董事長張鏡湖、董事穆閩珠都表示暫不回應此事。

判決書指出,張鏡湖指控穆閩珠圖謀文大董事長職務,並要求校務基金撥20億給經商失敗的小舅子,張因而訴請離婚,張先前還主張穆對他家暴

張稱不堪同居虐待

法官認為本案是家務事,且兩造有人不願公開判決內容,故法官不願透露太多判決內容,僅表示,判准原因與兩造間財務問題有關,但與文化大學無關,未來判決是否公開,由兩造收到判決書後自行決定。

本案還衍生案外案,前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控告張鏡湖涉嫌贓物、誹謗等罪,焦仁和指張鏡湖的離婚訴狀中出現焦所遺失的手稿,且張鏡湖指焦、穆製作張與前文大校長林彩梅的合成照片,焦仁和認為張上述指控已觸犯贓物、誹謗罪,但台北地檢署對張鏡湖作出不起訴處分。

此外,張鏡湖這方也告穆閩珠、焦仁和涉妨害名譽、偽造文書,指兩人以電腦合成他與林彩梅的合照,北檢也對穆、焦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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