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伴侶法 婚姻法制問題有解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10/05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同居伴侶法草案公布,如果未來通過,不論是何種型式的家庭組成,將可獲得法律保障。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指出,同居伴侶法將一舉解決目前婚姻法制問題。

目前在實務上,因婚姻制度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如果雙方不是合意離婚,以裁判方式離婚相當困難,造成不少人想離婚卻離不掉的情況。

通姦罪也是婚姻制度的副產品,早已被許多婦女團體詬病多年。目前同性或其他性少數伴侶,也因為不能結婚而無法獲得婚姻相關法律保障。

簡至潔表示,未來如果同居伴侶法通過,民眾就可以有婚姻之外的其他選擇;由於傳統婚姻加諸女性的照顧角色,同居伴侶法也可以避免施加法律壓力在女性身上。

傳統觀念仍根深蒂固

伴侶盟指出,在傳統的概念裡,婚姻首重門當戶對,覓地在累積兩家的經濟利益與社會地位,其中尤其重是夫家子嗣的延續。

但隨著社會變遷,婚姻的社會意義也開始隨之變化,現代人多認為婚姻是實現愛情的唯一道路。即使如此,門當戶對仍然是評價婚姻的重要考量,例如現在仍有不少人認為,女人需嫁給社教背景較佳的男性,可見婚姻的傳統意義仍存在於現代社會。

拒絕結婚者比例升高

即使婦女運動已經逐步修正婚姻中父權、夫權獨大的條款,讓婚姻制度更趨向性別平等,但處於婚姻中的個人,還是得奮力抵抗父權文化,例如過年過節應該回哪一家團聚,對許多女性而言連討論都開不了口;要求孩子從母姓,也有類似的問題。其他例如,結婚後對方的親屬就會成為自己的親屬,尤其女方必須承受對夫家長輩的照顧責任,否則就會面臨社會的強大壓力。

伴侶盟表示,即使法律已經明文賦予女性權利,但仍有實際上的困難。由於要改變婚姻中的性別不平等,對許多人來說緩不濟急,因此不少人選擇不進入婚姻做為反抗。而現代人不婚比例的升高,也讓少子化情況愈情惡化。

在真實故事改變的電影《不能沒有你》當中的小女孩,是母親與婚外情人生下,但小女孩法律上的父親卻是母親的丈夫,即使小女孩的生父想要照顧小女孩,卻因為兩人在法律上沒有親子關係而處處受到刁難與限制。

同居伴侶法中,伴侶一方所生下的孩子,法律不會直接推定是另一方的孩子,如果對方也想和孩子建立親子關係,可透過收養方式達成。這樣的規定可讓人民在生養孩子的安排上更有自由與彈性,解決目前的少子化問題。

傳統家庭比例不到5成

伴侶盟更指出,台灣現今符合傳統核心家庭圖像的家庭根本不到50%,其他選擇同居不婚的異性伴侶、長久穩定卻無法取得合法婚姻效力的同性伴侶、多位好友同居照顧的朋友家庭,都是現代親密關係多元型態。但我國的法令規範仍舊停留在一夫一妻的傳統異性戀婚姻家庭,台灣目前的社會制度等於排除其他家庭型態的各項權益。

體制外缺乏保障

雖然伴侶關係缺乏權益保障未必造成立即性的危害,但生活在婚姻體制外的人,多半以各種私人管道解決關係缺乏保障的風險,例如同性伴侶想要設定對方為保險受益人,就得動用私人關係尋找友善的保險業務員,否則被保險公司拒絕的機會將會大大提高。

簡至潔表示,伴侶盟預計在今年於台灣北中南舉辦3場草案說明會,向民眾解釋同居伴侶法的意涵,預估在明年就能進入立法院審查法案。簡至潔也歡迎反對多元家庭的真愛聯盟參與討論。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等團體組成。同居伴侶法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台北場為10月21日下午於NGO會館、台中場為11月15日下午於維他露基金會、高雄場為11月19日下午於高雄婦女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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