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為分手費爆料 判刑還判賠

更新日期:2011/09/1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知名茶飲連鎖店老闆許維翔與彭女發生婚外情,許原答應給彭女100萬作為分手費,事後卻只給20萬,彭女心生不滿,而向許妻「爆料」,許妻原本不信,彭女拿出許家臥室照片為證,表示曾和許發生性關係,許妻憤而控告彭女妨害家庭,彭女被判刑3月,民事部分也必須賠償許妻30萬元。

全案起於98年7月,當時才30多歲的許維翔結識剛從專科學校畢業、21歲的彭女,2人陷入熱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

許後來因妻子懷孕有意和彭女分手,承諾要給彭女100萬元作為分手費,事後卻只給20萬元,彭女心生不滿,在去年4月間竟主動找上許妻爆料。許妻原本不相信丈夫會有「小三」,但是彭女拿出許家臥室照片,並指曾和許發生性關係,許妻一怒之下對丈夫及彭女提告,檢方偵辦後將2人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許妻與丈夫以60萬元達成和解,2人並協議離婚,之後許妻也撤回對丈夫告訴。

許妻同樣也向「小三」彭女索賠60萬元,但她無法支付,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許妻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彭女賠償精神損害6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彭女已得知許已婚身分,仍和他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造成許妻精神上的痛苦及傷害,因而判處彭女必須賠償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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