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伴侶權 律師連署支持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09/12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應保障同居伴侶權益,讓不分性別的國民都有成家的權利。伴侶盟也表示,目前共有232位律師連署,支持伴侶權益立法保障。

同居與有偶混為一談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范雲指出,行政院主計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將同居伴侶與有配偶混為一談,明顯漠視同居伴侶權益。

范雲指出,儘管同居關係與非婚家庭全然得不到台灣法律的認可與保障,但在國家正式的統計調查上,特別是行政院主計處每10年一次的大規模人口及住宅普查,竟數十年如一日地將「同居」與「有配偶」列為同一種「婚姻狀況」來進行統計分析。范雲表示,這種魚目混珠的心態,不但導致調查結果與社會家戶現況不符,更是徹底漠視同居伴侶毫無法定權益保障的事實。

同居為同志唯一選項

而根據伴侶盟自2010年8月起為期半年的「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5,887份有效問卷發現,83%的受訪者表示身邊有親友同居。其中3成多的異性戀者,4成男同志以及6成女同志表示自身有過同居經驗,平均同居時間為3年。而女同志最長的同居時間有長達23年,男同志最長者也有15年,同志成家的需求與事實顯然不容否認。問卷並顯示,不分性別或性傾向,「想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及「生活彼此有照應」都是選擇同居的主要考量,破除了社會對於同居是因為對感情不認真或不想發展穩定長久的親密關係的刻板想像。然而,「現行法律不允許結婚的可能性」被同志列為考量同居的第三主要原因。

對異性戀來說,同居也許提供了婚姻之外的另一選項,但對同性戀來說卻是被迫的沒有選擇。范雲指出,近7成有同居經驗者表示,會向重要親友隱瞞其同居事實,這表示同居現象的存在比人們的一般印象更為普遍。不分性別及性傾向,主要隱瞞原因皆是「不想承受反對壓力」,另外「個人隱私」及「等適當時機再說」也是重要考量,而男同志「擔心遭受歧視」亦為不說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台灣社會對男同志的歧視依然嚴重。

多元家庭為普世人權

另外,高達9成4的受訪者支持未來台灣立法保障非婚同居權益,其中同志比異性戀、生理女性比生理男性更支持立法保障非婚同居關係。在應受保障的同居權益中,「勞動福利」如職場的家庭照顧假、「社會福利」如健保的眷屬加給、撫卹金、喪葬給付、生育津貼,以及「重大手術的代理醫療行為」名列前3名。另外,「共同收養子女」、「保險受益」也得到9成以上同志社群的高度重視。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專任助研究員李瑞中更表示,剝奪人民其他家庭樣態的選擇是國家暴力。李瑞中指出,伴侶盟的同居問卷清楚定義,同居為「以持續共同生活為目的,與他人共同居住及一起分擔家用支出,並且不包括單純的房屋分租情形。」同居關係並非過眼雲煙,多元家庭也不是新興的社會現象,台灣遲婚與高比例不婚的事實,不容政府與立法者繼續對同居伴侶不聞不問。事實上,許多不婚、分居、離婚或喪偶者,在人生的某些階段甚至大部份的時候,是處於伴侶關係中。立法保障伴侶權益,不僅有助於降低社會及衛道人士對於同居伴侶的歧視,並保障同性伴侶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是走向多元家庭價值,落實普世人權的第一步。

伴侶盟發動修正草案

而伴侶盟發起的「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連署聲明」在短短3個星期內即獲得232位律師同道連署支持,其中也包括台北律師公會現任理事長尤美女。尤美女指出,我國除了應允許同志結婚之外,並應另行創設一個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好聚好散、權利義務(伴侶契約內容)在相當程度範圍內委由當事人自主協商的伴侶制度,允許任何性傾向的人進入,讓婚姻與伴侶制兩制擇一的選擇平等開放給所有人,讓人民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制度來成家立業。

而伴侶盟也將於9月底於伴侶盟部落格(http://tapcpr.wordpress.com/)公告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於明年公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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