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車底裝追蹤器 法官判夫妨害秘密無罪

更新日期:2011/08/29 06:26

丈夫在妻子車底裝衛星定位器,是否涉及妨害秘密?新竹一名婦人開車前往保養場,意外查出丈夫居然在自小客車的底盤,裝設GPS衛星追蹤器,時間長達半年。這名婦人於是控告丈夫妨害秘密。不過法官傳訊多位證人,證明婦人外遇,丈夫是為了保全婚姻才設法蒐證,並非無故侵害隱私,法官最後判處丈夫無罪。(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婦人向檢警指控,丈夫從九十八年三月間,無故在她的自小客車的底盤下,裝設衛星追蹤器,可以透過手機傳輸目前車輛經緯度位置,搭配電子地圖就可以知道每天開車的行蹤,側錄她非公開隱私活動。這名婦人保養車輛時才發現,自己竟遭丈夫監控長達半年,認為隱私被洩漏因而提告。

 但丈夫在法庭時向法官供稱,九十八年一月間,懷孕的妻子向他坦承外遇,還堅持離婚並墮胎;妻子也自行搬回娘家居住,為了掌握妻子行蹤和挽回婚姻,才在妻子車上裝追蹤器,期間多次發現妻子與外遇對象親蜜摟抱、共處一室到天亮。法官也傳訊這對夫妻的共同友人作證,證人向法官指稱妻子曾經坦承外遇,對婚姻絕望,還說嚮往轟轟烈烈的感情,就算和外遇對象不會被祝福,也不會後悔。法官認為,丈夫確以衛星追蹤器妨害妻子對行蹤隱私的期待,但裝追蹤器並非出於毫無根據的想像,也未作廣泛性的蒐證、錄音錄影等,侵害妻子隱私情況輕微,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因而判處丈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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