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草案 擬社工陪孩子出庭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24 21:3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4日電)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創設「家事調查官」進入家庭,協助法官釐清家庭紛爭,以及程序監護人、社工陪同老人、未成年子女出庭,協助表達意見、安撫出庭情緒等。

司法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擬定出200條條文,創設社工陪同、程序監護人、家事調查官、合併審理、暫時處分、履行確保等制度,以解決家事紛爭,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司法院參考日本法制,設立擁有社工、教育、心理等背景的「家事調查官」,協助法官調查家庭紛爭。以離婚官司為例,夫妻雙方可能因外遇、雙性戀等問題導致婚姻不和諧,家事調查官能釐清事實後,協助法官處理。

另設置程序監護幫助老人、未成年子女出庭時,能正確陳述意見、表達想法,或替當事人維護權利,協助提起上訴、抗告等法律程序;社工陪同兒童出庭作證,安撫兒童情緒。

有鑒於離婚訴訟曠日廢時,各項生活費、扶養費攸關家人正常生活。草案設置「暫時處分制度」,雙方父母離婚上法院爭扶養費,但子女急需繳學費時,法院可先核發家長給付費用的暫時處分;夫妻爭監護權,法院先核發禁止父母帶孩子出國等命令。

草案也注意到家庭糾紛於審理終結後仍有諸多問題,將派家事調查官引入社會各項資源,協助當事人調整情緒,重建家庭關係;若官司涉及扶養費等財務問題時,可勸債務人儘快履行,解決法院看不見的問題。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指出,現行家事事件如親子關係、撫養未成年子女、繼承權利等處理分散於各法。家事事件法盼能發揮統合家事紛爭功能,建構柔性親民且完整的家事裁判制度,近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1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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