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又娶 塗改配偶欄騙小三

更新日期:2011/08/23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吳岳修/台北報導〕男子陳捷昕隱瞞已婚身分,迎娶許姓女子還生下一子,許女三天兩頭催促,要他快幫兒子辦出生登記,陳男擔心對方早晚知道元配不是她,索性在戶籍謄本配偶欄動手腳,直接把許女扶正成配偶;許女後來去戶政事務所領身分證,才發覺自己根本是「小三」,怒告偽造文書罪。

97年5月23日後,國人結婚制度改採「登記制」,須雙方當事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法律效力。本案發生在登記制之前,只要喜宴昭告親友,就有婚姻效力,也讓陳男有上下其手空間。

請領身分證才知淪小三

判決指出,原名陳功富的男子陳捷昕,96年間,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且有認領與許女所生的兒子。但陳某強調,當時與元配李姓女子有離婚訴訟,他要查詢對方婚姻狀況,才去申請謄本,並未變造戶籍謄本,許女卻趁他酒醉,進入他房子拿走謄本。

許女則主張,她96年5月間與陳某舉辦嫁娶儀式,雖未辦結婚宴、但有辦訂婚宴,兩人兒子同年10月1日出生,陳某聲稱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及兒子出生登記,拿走她身分證一直沒還,同年11月間,她到中山區戶政事務所想領回身分證,所方人員才告知陳某已婚,配偶欄另有其人。

合議庭核對戶籍謄本配偶欄等字樣,發現已變造成許女名字,且陳某在偵訊及北院第一次開庭時,都坦承把變造的戶籍謄本交給許女,後來又翻供,反咬許女擅自從拿走謄本,顯見謊話連篇。

陳某曾犯竊盜、詐欺等罪,合議庭認為他素行不良,無悔意又是累犯,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半。至於陳某元配李姓女子控告許女和陳某相姦,檢方認為許女事先不知陳某已婚,不起訴處分。

還曾偷女友媽媽珠寶

陳某情史豐富,他還涉嫌潛入另名交往的女友家,將女友媽媽價值40多萬元的鑽石珠寶項鍊偷走,被警方鎖定後,去年1月間企圖在浴室燒炭自殺,剛好警方趕到。

陳某昨天不在家,不過一家洗車廠老闆說,他知道陳某和太太感情不順遂,陳暗中和許女有感情糾葛,女方還幫他生小孩,他是陳某好友,不方便過問太多,只能以朋友立場祝福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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