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錢奪人夫 扶正拒付贍養費

更新日期:2011/08/05 04:21

小三為情 允付1300萬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沈繼昌/綜合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愛上在桃園開設玉武宮的李某,元配何女發現後,要求丈夫給1300萬元贍養費,才願意成全兩人;王女家開設模具工廠,財力雄厚,她二話不說拔刀「金援」1050萬,等兩人離婚順利扶正後,王女再祭出不當得利,以丈夫及其前妻「婚姻關係無效」,向板橋地院提告,打算要回錢;但法官認為王女所求無理,駁回告訴。

本案贍養費由外遇第三者給付,有夠罕見,連法界人士都覺得奇怪的是,「兩願離婚協議書」上還出現第三人!記者昨天未聯繫上王女及李某,玉武宮的鄰居說,只聽說王女對李某的前妻提出告訴,內情不清楚。

據查,李某(40歲)原本在新北市樹林區開設廟宇並擔任宮主,後來轉至桃園縣新屋鄉下埔村西濱公路旁開設玉武宮,並擔任宮主祭拜北斗星君。王女說,她因常前往宮廟、神壇禮佛結識李某,李98年與38歲何姓元配離婚,何女以她介入婚姻為由,要求鉅額賠償,否則要到她上班地點宣揚,經里長協調簽下「三」方協議書,才交付1張800萬及2張250萬支票給何女。

拒付尾款 敗訴仍扶正

不過判決書指出,當初簽立的協議書明定「李某與何女離婚、王女及李某應給付何女1300萬元、離婚後不得恐嚇對方或散播指控」;兩人離婚後,何女先拿到800萬元,但王女沒馬上與李某結婚。她說,2人離婚後仍有聯絡,狀似親密,因而不再支付剩下的500萬元。

何女也非省油的燈,針對協議書提出給付票款告訴,因王女無法證明遭受詐欺,法官判決王女要付錢,還要給付50萬違約金;獲勝訴後,何女聲請強制執行拿到250萬元,王女雖失財,但今年1月終於跟李某修成正果。

新婚不久 連老公也告

沒想到幾個月後,王女又告丈夫及何女恐嚇及詐欺。她說,何、李2人以離婚手段,博得她同情詐取金錢,且何女自去年3月起,就陸續打電話對她說「握有她與李某的親密光碟」,甚至還到她工作地點叫囂;幾經轉折,王女卻當庭表示「相信丈夫離婚後未與何女聯繫,不再追究」,何女也否認王女光碟的說詞,檢方給予不起訴。

倒楣元配 前夫也告她

扯的是,王女與丈夫後又分別控告何女,以李、何2人結婚時無公開儀式,主張協議書無效;但法官認為王女當時在協議書已簽名給錢,無「離婚有效與否」疑問存在,且王女自認事後才知道李、何2人婚姻無效,可見簽名時對此無爭議,故不採信王女主張並做出上述判決。


已用關鍵字:小三,婚姻無效,離婚,第三者,外遇,
共出現:14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