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沒付錢 情婦告性侵

61歲曾姓男子在早餐店結識30歲韓女,不顧各有家庭,約定每月2萬元包養人妻,還買項鍊取悅韓女。10個月後因遲付包養金等情爭執,被控性侵,檢方認定性侵不成立,但曾某與女方爭吵時,涉妨害自由、恐嚇等部分仍遭到起訴。

至於韓女,檢方訊問時承認接受曾男每月2萬元包養,加上兩人也互控 妨害家庭 ,被檢方另案起訴。

板橋地檢署調查,韓女與曾某在新莊市中和街一家早餐店認識,兩人約定從96年11月起以每月2萬元包養,之後便多次相約到新莊及泰山等地汽車旅館發生 性關係 。隔年9月起,曾某開始遲付包養金,又包養期間向韓女借的4萬元一直沒還,兩人起爭執,韓女要求 分手 ,曾某沒答應,兩人持續糾纏。今年3月間再次發生爭吵後,韓女報警指遭曾男強摸上胸及下體、搶奪身上金飾等情。

曾某不甘心包養人妻變性侵被告,揭露包養始末。他說,原本一直按月給2萬元,後來手頭拮据才沒再給錢,包養期間曾買金飾討好韓女,被控性侵當天,韓女身上戴的白金項鍊、鑽石金手鍊都是他送的,而且當天約韓女到住處,韓女恐嚇要把兩人事情跟其 丈夫 說,他擔心兩敗俱傷,為阻止才動手拉人,沒性侵、也沒搶金飾。

韓女面對曾某揭露包養始末,只承認包養期他們是金錢交易。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10/19 04:0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 原文連結 未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