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口臭竹男子訴請離婚 法官不准

更新日期:2011/07/18 07:55

離婚理由千奇百怪,以妻子有口臭為由卻是頭一遭!新竹縣一名男子提告,結婚八年的妻子口臭逼人,讓他根本無法與妻子行周公之禮;而且只要提到離婚,妻子就威脅持刀閹割丈夫下體。不過法官審理時,妻子和婆婆反控這名男子有兩度外遇紀錄,訴請離婚根本與口臭無關。法官因而駁回離婚的請求。(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一名羅姓男子,向新竹地院提出離婚之訴,理由是與妻子結婚八年,原本夫妻感情還不錯。但近四年來,妻子因為有嚴重口臭,讓他性趣全無,四年來偶而為了滿足妻子的需求,連做愛都要掩住口鼻。而且只要提到離婚,妻子就威脅帶孩子自殺,甚至威脅要閹割丈夫的命根子,讓丈夫絕子絕孫,羅姓男子忍無可忍,於是向新竹地院提出離婚訴求。

法官在審理時,妻子向法官供稱,只是患有鼻竇炎和良性瘤,目前已經開刀治好,丈夫也從未提及口臭的問題。而且四年來根本沒有行房,至於行房次數少,根本是因為老公外遇,在外與人同居;而婆婆在出庭時,也力挺媳婦,向法官指控兒子有兩次的外遇前科,有一次兒子還被抓姦在床,打電話向家人求援,現在則是與一名情婦同居,家中生計都是靠著媳婦在維持。法官認為羅姓男子未提出具體事證,而且羅姓男子外遇離家,認定兩人感情出現問題,純粹是羅姓男子所造成,因而認定丈夫主張無理,駁回離婚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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