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兄車震、人夫開扁 全吃官司

更新日期:2011/07/1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有夫之婦三更半夜在自小客內與外遇男子搞「車震」,鄭姓丈夫率眾當場抓姦,陳姓外遇男遭到痛扁,還被迫簽下350萬元本票,打人的和通姦的全都吃上官司。

張婦與陳男98年2月間凌晨,兩人在滿州鄉一處偏僻的產業道路上搞「車震」,被張婦的鄭姓丈夫及徵信社人員當場逮個正著,鄭男拍照存證後,還將陳男毆打一頓,並逼迫陳男簽下3張共350萬的本票。

鄭男事後報警並控訴陳男與妻子通姦,陳男則以遭到鄭男率眾毆打及脅迫簽下本票反控對方傷害,在部落內搞得眾人皆知,通姦雙方及涉嫌傷害、脅迫的一干人等全都吃上官司。

雙方事後達成和解,通姦及傷害部份獲得檢方不起訴,鄭男另外還涉及強制罪,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以1千元折抵,緩刑3年,但必須向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鄭男事後已與張女離婚,因一時氣憤,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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