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三逼妻離婚 夫列8罪狀遭駁回

更新日期:2011/07/12 02:41
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張姓女子去年四月為十七歲女兒辦理美國簽證換證需用到戶籍謄本時,發現戶口內「多了一女兒」,才讓結褵廿年陳姓丈夫外遇生女曝光。事後陳男與楊姓小三軟硬兼施逼張女離婚不成,陳男以「悍妻欲斷難斷之痛」訴請離婚仍遭駁回,張女繼續等待他「迷途知返」。

陳男列出「八大罪狀」指控張女,逢年過節都以出國逃避參與家族聚會;返家要檢查公事包和手機,住院不聞問;生活奢侈浪費,積欠上百萬元卡債;發現他外遇生女後,還毆打他,甚至故意到派出所報案將他列為失蹤人口;在他公司噴漆留不堪入目文字、用電話和簡訊騷擾他客戶等方式。

張女也不是省油的燈,反訴提履行同居之訴,她表示結婚廿年始終相信丈夫,若非去調戶籍謄本根本無法想像他竟有小三,還隱瞞二、三年有一私生女,她同意撤銷妨害家庭告訴、只求他與對方分手回心轉意,丈夫反倒拒絕返家,甚至與小三互通簡訊故意轉寄給她,目的就是為了激怒她、逼她離婚,為了離婚不擇手段。

張女表示,她發現丈夫外遇後,並無如他所言去打他或故意劃損他的車子,也沒有故意將他的護照扣留,更沒有檢查他公事包、手機的習慣,丈夫的目的都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通姦行為,雖對人性醜陋面感到無奈,但她忍辱負重,只求丈夫能迷途知返。

雙方各執一詞,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請求離婚無理而駁回,加上他無法舉證被發現外遇後,遭到張女所做的不理性行為,致他有不堪同居之虐待,判決必須履行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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