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少東苗華斌出軌 小三被訴

更新日期:2011/07/09 04:11

檢方請法官依一罪一罰 以10罪判刑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卓怡君、古明弘/台北報導〕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和中國籍女子劉韋欣發生婚外情,苗的名模老婆孫正華控告兩人通姦,「小三」劉韋欣說只發生2次,苗則坦承「大約有10次」,檢方採信苗的說法,孫正華事後撤回對老公的告訴,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劉女,並請法官依一罪一罰,分依10罪判刑。

據悉,檢察官今年6月曾傳訊3人當庭對質,劉女說,和苗交往時,並不知他是有婦之夫;但本名局荊蘭的孫正華很不悅,反斥「我老公很有名,妳怎麼可能不知道!」

孫正華︰劉韋欣非百貨公司櫃姊

孫正華昨晚以簡訊告訴記者,指劉韋欣來自中國,在╳╳行業工作,與前夫有一個10歲大的兒子,且劉不是百貨公司櫃姐,「她連在法院也不斷撒謊,用哭希望得到同情,但我無法同情她」。神通集團表示,這是大股東個人行為,不便評論。

本案始於去年9月,33歲專櫃小姐劉韋欣向壹週刊爆料,指她與苗華斌發生婚外情,還產下1女,劉當時還抱著才半歲大的女兒,由議員陪同開記者會,除泣訴苗始亂終棄,還要求「請苗付出做父親的責任」,孫正華氣炸了,據此控告丈夫苗華斌和劉韋欣通姦;劉女則向法院提起確認女兒與苗華斌是親子關係的訴訟。但在檢察官開庭前,孫就撤回對苗的告訴,因此,苗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孫正華說,身為一個女人,對老公出軌一事很難過,也已造成一輩子無可彌補的傷害;苗華斌「作證」時則坦承與劉女發生性關係。據悉,苗華斌證稱,地點都是在劉女位於北市中山區雙城街住處,「前後大約10次」。

劉女應訊時承認98年3月認識苗,維持約3個多月的婚外情,是無意中踏進別人的婚姻,但強調2人僅發生2次性關係,最後一次是98年6月23日,「那一次,我確知苗已結婚」。檢察官細問,採信苗的「10次」說法。

苗華斌是神通集團接班人,擁有日本早稻田大學企管碩士高學歷,身家百億,婚前曾被列為「台灣10大貴公子」。97年,他與名模女友孫正華拍拖時,遭狗仔追跟,他不滿,一度報警,導致追跟的記者被依違反社維法開罰1500元,記者聲請釋憲,大法官上月16日還為此召開憲法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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