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監護權 子女心事誰人知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06/30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監護權官司過程冗長,且根據目前的法令,也容易讓小孩與父母一方情感撕裂,甚至為求生存配合演出。律師紀冠伶指出,目前的監護權裁判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法官判給家暴

律師紀冠伶舉例,一對夫妻因家暴離婚,法院裁定夫妻共同監護孩子。離婚一年來,另組家庭的前夫不照顧孩子,也不付贍養費。但在妻提出改定子女監護請求後,前夫變得勤於探視孩子。

某天前夫趁著前妻毫無防備下,開車強行把孩子帶往新竹山上的老家,由其父母照顧,前夫仍回台北工作,母親為探視孩子卻遭前夫百般阻擾。

在前幾次的探視中,小孩非常高興母親來看他,但父親得知之後卻責打小孩。到了媽媽第三次探視時,小孩甚至躲在衣櫥裡偷偷地問母親:「妳什麼時候可以帶我走?」之後法官在庭上問小孩的意願,只見孩子全程抱著父親,當母親一靠近,小孩便嚎啕大哭。

紀冠伶指出,在這個監護權案件中,小孩要求生存配合父親演出,法官卻沒看到。最後這案子纏訟一年,法官還是依繼續性原則裁定子女監護權歸父親。

紀冠伶也指出,在另一個案件中,夫妻因失和而離婚,但父親強行把孩子帶走。紀冠伶曾問母親,為什麼讓前夫強行帶走孩子,不把孩子搶回來?母親卻回答,不願意讓孩子看到父母在搶奪他時所產生的撕裂關係,也不願孩子在搶奪過程中受傷,所以當下選擇放手。

紀冠伶說,許多監護權案件中,就像所羅門王的故事,母親不得已只好選擇放手,因為不希望孩子被刀劈成兩半。

外籍配偶贏面小

另外,外籍配偶也因刻板印象,難爭監護權。紀冠伶就處理過一個案件,一位陸配的前夫重病,但親友擔心陸配爭搶財產,因而把孩子強行帶走,由外籍看護工照顧孩子。這位陸配花了8年的時間打監護權官司,期間完全見不到孩子一面。最後,二審法官卻依繼續性原則裁定子女監護權歸屬於重病的父親。

律師謝玉璇也有類似的訴訟經驗。一位妻子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請求離婚,但夫堅持要3歲孩子的監護權,並約定在小孩7歲前可與前妻同住。但2年後,前夫卻以身為監護人為由強行帶走孩子,並阻隔母親與孩子會面,母親只能偷偷到幼稚園與孩子會面。前夫事後知道會打罵孩子,導致孩子在父親面前不敢提到母親,更不敢說想媽媽,孩子只敢偷偷向母親說想跟媽媽住。

後來母親提出改定監護請求,法官雖當庭裁定母親可帶回孩子同住2星期,但必須準時將孩子再帶回交給前夫。

在這個案件中,社工訪視發現,5歲的小孩在被帶到父親住處後,因為父親家暴而又開始有便褲跡象,訪視報告也明確建議,由於案主個性敏感,需要較能貼近案主心靈並關照案主情緒發展的照顧者,媽媽較能勝任親職角色。

但開庭後,小孩察言觀色,隱藏自己真正的想法,說想跟爸爸住,日子才能好過些。而該案法官就以孩子已習慣與父同住之生活以及學校,所以不宜再變動為理由,判認由父親監護。

謝玉璇指出,以目前的粗糙的監護權裁判情況來看,小孩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法官在裁定監護權歸屬時,需要深入了解小孩以及父母雙方的情況,才能讓小孩得到最完善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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