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電死女友 富少改判15年半

更新日期:2011/06/23 04:21

水管抽打 電擊還掄牆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家子宋志宏,3年前用水管抽打、電擊、毆打頭部等暴力手段,將同居人黃亭芸性虐待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宋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宋在黃女休克時尚主動打119送醫,並無殺人意圖,昨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宋15年半徒刑;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傾向上訴最高法院。

4鞠躬「謝謝審判長」

當年承辦本案的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獲知判決後,認為高院的判決有誤,令人遺憾!檢方指高院判決的謬誤,這好比跑到別人家裡偷東西,回家後良心發現,若拿回去時被逮捕,也算竊盜既遂,此道理相同。而從無期變成15年半,在押的宋志宏昨聆判後,對合議庭四度鞠躬道謝「謝謝審判長」,還押時,強調將上訴三審。

現年36歲的宋志宏,有毒品、詐欺、傷害等前科,住新北市樹林區,父親是地主,家境富裕。他結識偷渡來台的中國籍女子陳米雪並同居,97年間,宋和前女友黃亭芸重逢,以協助黃女戒毒為由,找她住進家裡,形成3人行。

同居期間,宋志宏常因情緒不佳,毆打陳女,同年11月24日,宋對黃女玩起性虐待遊戲,甚至要求她事先寫好「遺書」,內容表示她自覺身陷毒癮極深,若因戒毒而出意外都和宋無關。

同居3人行 常玩性虐

當時,宋綑綁黃女後,再拿鐵板、電線接電電擊、香菸燙她,又命令她穿上重機的安全帽、護具,一陣拳打腳踢後,又抓她的頭撞牆,並毆打其頭部,黃女事後脫肛、昏迷,宋將她送醫仍不治。

審理時,宋僅承認有傷害黃女,但否認將她殺害。板橋地院認為,宋要求黃女預立遺書,屬卸責行為,而將她凌虐致死,涉不確定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將宋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認定宋主動打119

高院合議庭認為,宋和黃女同居1個多月,若欲殺害她,無需藉由迂迴傷害方式殺害,尤其宋發現黃女傷重休克時,尚主動打119送醫,認定他並無殺人故意,至於要求黃女預立遺書也無法證明有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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