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被抓又繼續騷擾 男子被判賠150萬

更新日期:2011/06/17 12:55

台北市賴姓男子,與人妻發生婚外情,被抓姦,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與人妻聯繫接,否則將賠一千萬元,結果賴姓男子還是繼續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繼續騷擾女子,還威脅要把性愛畫面PO上網,讓她小孩看看。女子不堪其擾,告上法院,法院最後認定,賴姓男子騷擾又違約,不過考慮他經濟狀況,只要他賠150萬違約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一名任職金融業的人妻與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結果被丈夫發現。丈夫為了家庭和諧,並沒有對他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但三方卻在前年簽下協議書。雙方約定,兩人不得來往、聯繫、也不得再騷擾對方、交往期間的所有照片和影像都要刪除,如果違背協議書內容,賴姓男子就得賠償1千萬元。

雖然簽完協議書,但賴姓男子對這名人妻,還是餘情未了。他便藉口金融業不得拒接客戶電話的機會,以電話、簡訊告訴人妻,自己會永遠等著她,只是,賴姓男子卻沒有得到他想要的回應,因此,他便轉而告訴人妻,等到你們的孩子長大後,他就要把兩人的性愛影片上傳網路。人妻不堪其擾,最後只好訴諸法律。

法院審理時,賴姓男子否認有騷擾的意圖,他辯稱,單純是為了詢問人妻投資基金的問題,並沒有要把兩人交往的事公開,害人妻丟掉工作。但法院從兩人的對話內容中發現,賴姓男子的確實騷擾到人妻的生活,甚至違背了協議書的約定,但因賠償金額過高,在斟酌雙方經濟狀況以及損害程度後,法院最後判決,賴姓男子應賠償人妻的丈夫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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