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密電情夫15次 罰150萬 通姦簽和解書 承諾若再通電話 每次懲10萬

中央印製廠女員工徐品禛與廠內司機余錦勝 外遇 ,被余妻李美香控告 通姦 ,徐女花七十萬元和解換撤告,並簽字同意不再與男方見面、通 電話 ,若違約每次願受罰十萬元,但事後余妻發現徐女仍打 電話 給她 丈夫 達十五次,訴訟求償一百五十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昨全數判准。

辯稱是被動回電
單親媽媽徐品禛昨 電話 受訪嘆氣說:「我已經付出很大的代價,犧牲很多,將會遵守協議不再見面、不通 電話 。」其餘不願多談;記者昨走訪余妻李美香住處,無人應門,撥打余錦勝的 電話 ,一表明身分隨即被掛斷。

這起 外遇 違約糾紛,緣自前年七月起,四十多歲的人妻李美香懷疑在中央印製廠擔任交通車司機的 丈夫 余錦勝(約五十歲),與女同事徐品禛(四十八歲) 外遇 ,余妻要求徐女停止與 丈夫 交往無效,去年余妻取得 丈夫 與徐女在車上的 曖昧 對話,控告二人 通姦

徐女被告後,花七十萬元與余妻和解,還應余妻要求下,在和解書中簽字,承諾不得私下再與余男見面、通 電話 、傳 簡訊 、收寄E-mail或 網路 聊天 ,否則發現一次罰十萬元。

但余妻事後察覺,徐女與 丈夫 藕斷絲連,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徐女共打了十五通 電話丈夫

余妻不滿徐女違約,氣得告上法院,求償十五通 電話 每通十萬元的違約金,合計共一百五十萬元。徐女向法官辯稱,該和解協議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通信權益,也違反公序良俗,協議無效,加上已賠余妻七十萬元,懷疑是余男與 妻子 聯手敲詐,並強調她與余男是同事,除工作必要才聯繫,是余男承諾要負擔七十萬元和解金才與對方通話,並未違約。

不聯繫就不違約
法官認為該協議的用意在保護 婚姻 ,並未違反公序良俗,而徐女有自主權,不與余男聯繫就不會違約,且沒有違憲濫權等問題,審酌認為每次罰十萬元並未過高,因此判徐女要賠一百五十萬元違約金。

資料來源: 2009年10月13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 轉貼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