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一起打拚 台商落跑判賠二奶

更新日期:2011/06/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招惹中國「犀利二奶」,弄得台商灰頭土臉!

已婚的台商陳建吉到中國經商,和當地中國女子王軍同居,沒想到台胞證、錢、甚至手機都遭二奶控管,形同「軟禁」,最後還勞駕台灣的大老婆出征,陳某簽下切結書才脫困;但陳某返台3個月後未履行約定,二奶跨海提告,台北地院認為,陳某違約屬實,判賠30萬人民幣(約130萬台幣)。

台商:我憨憨才會遇到這事

陳建吉昨說,「我『憨憨』才會遇到這款代誌」,對於愛上二奶,他承認「我的確犯了錯!」但強調那份合約是被逼簽,且合約要他離開元配與王軍生活,違反公序良俗根本無效,將上訴到底。

但判決書指出,陳建吉是在自由意志下簽字,同意返台3個月後,回中國與王軍共同經營事業,否則願賠償對方事業損失30萬人民幣,並非要陳某與王軍共同生活,未違公序良俗。

46歲的陳建吉說,前年1月他至中國發展「開運美容業」,在廣州認識42歲美容業者王軍並相戀,從此,王女掌控他的一切,連家人打電話給他,都被王女代接;前年11月他想回台,在沒錢、沒證、沒手機下,很難堪地用MSN向家人求助,台灣的老婆有情有義,幫他買機票,並赴中國和二奶談判,他被逼簽切結書後才能回台。

未違公序良俗 30萬人民幣飛了

但王軍的律師姜志俊說,王軍身高155公分、體重40餘公斤,是個弱女子,怎麼可能逼迫陳某簽字?兩人也曾一同到中國各省參展,且陳後來又在切結書上的30萬字樣前,加上「人民幣」三字,不可能是被逼。律師說,前年簽約後,去年1月王軍還來台灣找陳某,一起去九份及汽車旅館,可證明陳建吉未遭王軍脅迫簽字。

姜志俊律師強調,王軍在中國的事業做得很好,幫陳建吉不少忙,但陳某回台後,棄兩人合作事業於不顧,讓王軍「失財又失身」,律師說,陳某對王軍的指控不實,才無法說服法官,兩人的紛擾交給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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