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647號/法官認定主播沒違反婚約

更新日期:2011/04/2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主播林毓芝與老公醫師洪斌凱婚姻糾紛官司,法官裁判時祭出大法官釋字647號,其實這宗釋憲案大有來頭,起因於前太平洋電信董事長孫道存,因贈與同居女友顏寧高達1.6億元台哥大股票,被國稅局查稅,要求他補繳贈與稅。

孫道存自認與顏寧同居多年,已有實質婚姻關係,認為是夫妻間贈與,沒有贈與稅問題,因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做出釋字647號指出,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是指絕對、機械式的形式上平等,而是保障人民法律地位的實質平等,除了合法婚姻,非合法的實質婚姻也應受到法律保障,「鑒於伴侶與具法律婚姻關係配偶間的『相似性』,立法院應斟酌社會變遷及文化發展情形,給予適度法律保障」,但前提必須「無損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

由於該釋憲案,明確指出法律也保障「非合法的婚姻」,但強調「婚外情」不在保障之列,人稱「反小三條款」。

也就是說,法律只保障「無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前提下的「非合法婚姻」,孫道存與顏寧間違反「前提」,換言之,孫、顏的「婚姻關係」,被認定「有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婚外情,不在合法婚姻的保障之列,既非夫妻間的贈與,當然要繳贈與稅。

雖沒登記 但已屬實質婚姻

士林地院法官在林毓芝案中,也引用647號釋憲文,說明兩人「婚姻關係」雖因未登記而無效,但林毓芝實際上,已為了履行婚約而與洪斌凱舉行結婚典禮並共同生活,構成「實質婚姻」,法官才判定林毓芝未違反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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