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稱妻「我花錢娶回家」 判離 規定每月只能回娘家2天 妻罵「大男人主義」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4/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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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倫的姊姊(左)與祖母不滿判決結果,認為張宗倫才是受害者。許淑惠攝

【許淑惠╱台中報導】男子張宗倫三代單傳,娶妻生子後,全家很疼小孩,但張妻控丈夫極端父權思想和大男人主義,不淮她帶兒子回娘家過夜,還傳簡訊指「兒子姓張,將來要拜張家祖先」、「你是我花錢光明正大娶回家的……」,聲稱要帶兒子驗DNA,她受不因此訴請離婚。台中地院認為,張男對妻子不尊重、不信任,昨判淮二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母親。

張男的丈母娘昨說:「可能是家中的獨生子(指女婿),觀念才難溝通,什麼都認為自己對。」她表示,孫子從小由她帶到三歲,法官把監護權交給女兒,真是太好了。

婆家嗆女法官不公

張男的姊姊怒嗆判該案的女法官:「法官到底有沒有了解實際狀況?女人挺女人才這樣判嗎?乾脆男人、女人來PK,讓大家公評。」她表示,弟媳在人前裝小女人,在人後變強勢的大女人,弟弟被「壓落底」(台語,指被老婆欺負),常請假照顧孩子,才會工作不穩定。

夫:輪不到你作主

張妻提告指出,結婚五年,丈夫沉迷電腦網路,工作不固定,懷疑兒子非二人所生,竟要求驗DNA,讓她深覺被羞辱,最難接受丈夫的大男人主義,把兒子視為個人財產,傳簡訊限制「每個月可以回(娘)家二個假日」、「他(指兒子)姓張將來要拜我家祖先,不可能一天到晚讓他回你家住」、「要記住你是我花錢光明正大娶回家的……這個家的事還輪不到你作主」,已逾越夫妻可忍受的程度。

未給妻子應有尊重

張男反駁沉迷網路,指他不菸不酒不吃檳榔,未曾對妻施暴,妻常返娘家過夜,不尊重他的感受,並非有傳統父權思想。

但法官涂秀玲指張男工作所得不穩,岳父母作證張男回娘家整天打電腦,而張男簡訊內容自視身為丈夫和父親,未給妻子應有尊重且不信任妻子,屬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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